对环境管理标准中“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认识
作者/来源:侯益民1,郭春霞2,宗学花3(1.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250013;2.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250014;3.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57091) 日期: 2008-07-11 点击率:1133
GB/T24001:2004标准4.3.2条款在范围一节中指出:“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因此全面准确地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和评价守法承诺的依据。
因此,结合自己对4.3.2要素的理解和实施,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1 4.3.2要素的要求
(1)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程序的主要要求有:
① 识别适用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
②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2)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即建立这些要求与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其他条款要求的相互关系。
2 对4.3.2中①条款的理解和实施
该条款的要求:识别“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应与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相适宜,应明确到具体要求/内容/条款。
该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问题如下。
(1)识别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