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鉴定评审中企业存在问题综述
作者/来源:吴小固,鲍吉鹏(贵州石油化工机械厂,贵州 贵阳 550026) 日期: 2007-08-09 点击率:1016
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器制造许可条件》施行以来,在近几年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鉴定评审过程中,因正处于新老法规及规范交替之际,发现许多取、换证企业未能深入理解新法规及规范的精神,在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取、换证过程中企业许多相同的方面存在种种问题,达不到新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使得取、换证工作不能顺利通过审查。现将在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鉴定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综述如下。
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方面
许多企业对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没有正确认识到强制性的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与非强制性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区别,在编者编写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没有正确地掌握编写依据,不能选择正确的引用法规、标准,编写的质量保证手册与正在施行法规、标准相互冲突;有些企业只按ISO9000格式编写质量保证手册,造成质量控制系统中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有些新取证的企业不了解或者没有正在施行法规、标准,编写的质量保证手册较为混乱或缺少规定的管理要素,不能满足压力容器制造需要;有些新取证的企业盲目抄袭其它企业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由于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导致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与本企业实际不相符;有些企业还沿用已明确废止的原劳动部劳锅发[1995]300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内容编写质量保证手册,既不符合《许....
